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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那天有拜禅妻及广泰家女子赖氏在金水桥前放鹅,闲来无事就干脆坐在红衣大炮的炮绳堆上吃起烟来!偏偏守备的工部兵士玩忽职守,丝毫没有训斥驱赶。结果两个旗女遗漏了火种。点燃了炮绳,天干物燥,火势迅猛,很快焚毁炮绳三万三千八百余觔,延烧炮车二百余辆,仓房一百二十余间。
我听闻你说是旗妇吃烟起火,反而觉得不若兴兵阵仗有趣。不过看着你诚惶诚恐的样子,又觉着好笑,就安慰你说:“出了事你第一个跑进宫来给朕报信,生怕朕躬有所差池。足见忠心。你且回去吧。朕会保全你的!”等你感恩戴德走了之后,吴良辅还夸赞朕是仁慈之君呢,更坚定了我寰护你的决心。
果然,后来刑部审议。拟将拜禅妻及赖氏俱斩。还认定你们工部官员不令人监守绳索。拟判工部尚书金之俊、侍郎李迎晙和你都应各罚银百两。并赔补折赎车辆和绳索价银共计二千三十余两。我想起那天对你的承诺,于是和摄政王多尔衮死缠硬磨,终于得以下旨,拜禅妻和赖氏都免死。打几十鞭子以示惩戒就算了。工部汉尚书金之俊、侍郎李迎晙跟着你沾光,只是将你们各罚俸三月了事,其余涉事官员一并从轻发落了。
自那以后,我对你有了深刻的印象,特别是亲政之后,哪次好事也没有拉下你吧?六年十月,以恩诏给你加了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八年八月,以加上皇太后尊号覃恩,让你加了太子太保衔。就连你恃宠而骄,竟然在顺治九年趁着奉旨致祭阙里之机,私自返回河南开封府祥符县老家一事,都给你草草罚了点俸禄予以了解,还在顺治十年正月里把你扶正,坐了工部汉尚书的位置。
好事做到底,送佛送到西!十年四月,我临幸南台【中南海瀛台】,召集所有大学士、学士以及九卿汉官,在御马馆考校弓射。射毕就在南台后殿赐宴给诸位大学士和尚书。我清楚记得,当时洪承畴、范文程、冯铨、额色黑、甯完我、陈名夏、陈之遴、金之俊、王永吉、胡世安、李化熙、左都御史徐起元和你都在场。我一看人这么齐,就想给你个台阶下,于是故意说:
“凡人孝,莫大于事亲。古云:父母之年不可不知承欢奉养。一自父母,有故岂能再得?若不能尽孝于生前,而欲尽孝于殁后,朕不以为孝也!”
这是多么明显的为你私自返家省亲一事开脱呀,刘昌!听我这么一说,陈之遴、陈名夏、李化熙[1]都跟着起哄,非要回家看自己爹娘,我也只能说“我都知道了!”我作为皇帝,为了开脱你而说了这句话,结果人家就要仿效。假若成了风气,我这个皇帝的威严何在?后来还是无奈放走了颇能能力的李化熙回乡奉母去了,这对于爱才如命的我来说,是多大的损失你知道吗?!
刘昌啊刘昌,你可懂我的用心良苦?我这么做,还不是看重你的才气和能力,希望你为我分忧、为国效力!可你,又是如何报答与我的?
谁曾料想,我临幸南台之后没有个三五天,任珍案终于让你们这些前明降臣之间徇党负恩、对我欺诳巧饰的丑行东窗事发!【参见第一百四十八章《相煎何太急》相关内容】我历来最恨结党,更狠欺瞒与我!可即便如此,我还是爱惜你们的才干,终于对你和胡世安等十三人从轻发落,免了应有的流徙之刑,仅仅是各降一级、罚俸一年,而且仍供原职。
更没有料到的是,从那以后,你刘昌就像变了一个人,貌似矫枉过正,与所有汉臣割袍断义一般,大有老死不相往来的架势,甚至到了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程度!
我知道你的初衷,就是为了告诉我,你没有徇党负恩,没有结党营私。可你终归是不了解我啊!任珍案也好,陈名夏之死也罢,说到底,就是你们汉人之间所谓南北之争、新旧之争这些党同伐异的内耗,让我不得不拉下脸来好好整治一番。
可你倒好,作为老臣,没有在这件事之后好好配合我尽力磨合汉臣之间的分歧,反而给我添乱,用疯狗一般的极端策略,不问青红皂白,攻击所有汉臣;又似癞皮狗一般,极尽阿谀谄媚满人之能事!
远的不说,今年三月,你上题本说什么“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务”,引得满洲贵胄纷纷告讦,汉族官僚又以立法不公平连篇累牍地上疏争执,一时之间朝堂之上纷纷扰扰,搅得我烦躁不已。什么是“第一要务”?是捉拿逃人吗?绝对不是!雷厉风行地缉捕逃人,只能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地方官府和居民慑于逃人法,一味驱赶;流民走投无路,往往被迫揭竿而起。譬如顺治十年淫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惨不忍言!还是玄烨说得对,逃人之法必须改弦更张,现在改不了就慢慢改,但是绝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了!
“清朝第一要务”是什么?是满汉之间的和谐共处!首当其冲的,是满汉群臣的和衷共济!而你,却已成为这一要务的羁绊了,你知道吗!!以我的小脾气,若不是看在你任刑部尚书以来持法平允的份上,早就将你撤职拿办了!
唉!刘昌,你要执迷不悟到什么时候?!
[1]李化熙(1594~1669)字五弦,淄川县周村店(现周村区前进村)人。1634年(明崇祯七年)中进士,授湖州推官。后升为天津道尹。时值久旱大灾,灾民外逃,他主持各地设立粥厂,救济河北、山东、河南灾民达数十万。后改任陕西巡抚,尚未到任,皇帝旨谕,命他任榆林三边总督,统理西征军务。清兵入主中原后他被任命为工部右侍郎,又转为工部左侍郎。不久升至刑部尚书,继太子太保。时曾上奏一道特疏,请朝廷恢复朝审制度,派遣恤刑官巡治各地监狱。不久再度以家母年迈为由,于顺治十一年辞官回乡。时周村有荒粮地一千六百余顷,每年田赋由当地百姓分摊,乡民负担很重。为此,李化熙公陈督抚,被特许免除。为振兴周村集市,他曾为周村集市备下赋税,替民交纳。并对庄邻灾民及贫困者时有周济帮助。平生为人慷慨好客,不修边幅,健谈而幽默。1669年(清康熙八年)卒。(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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