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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周玄均拍手赞同。
“你们不觉得奇怪吗?昨天才发生枪杀案,今天警局就收到指证凌莉犯罪的证据,怎么那么及时啊?就像是一个已经设定好的局一样。周队长,能告诉我录音器牌子和价格吗?”
“我看过那个录音器,是索尼牌的,那个牌子的录音器我朋友有用过,起码一千元以上。”周玄均说。
“这就产生一个疑问了,当时吴露是乞丐,怎么可能买得起这么昂贵的录音器呢?我们假设她买得起或是在路上捡到的,那为什么偏偏这么巧,事发当时,难道她录音时在场那么多双眼睛都没看到她手里的录音器吗?”
“那她可能是藏起来的。”王海祥说。
凌俊彦继续他的精彩分析:“你说吴露当时是被轮。奸完才录下来的,那么她应该是赤。裸着身体,那她衣服里的录音器不可能再回到她的手里,让她被人轮。奸完后录下凌莉和她的对话。
再说,当你遇到这种事,会想到把它录下来吗?当别人强行脱你的衣服时,你的第一反应会是将录音器藏起来而不是拉住衣服吗?这根本不符合逻辑!
或许你会说她把录音器藏在身子底下,想当证据,那么,她应该从她被强。奸的那一刻开始录,那样更有说服力,更能证明她的确是被强。奸了。
会那么巧,在凌莉开始说话时她就录了下来,好像她事先知道凌莉会来找她说话似的?这个录音是谁寄的你们查清楚了吗?没有吧?如果吴露想伸冤,完全可以去告,为什么她不带着录音器到警局报案而是另托他人寄到警局呢?你们不觉得这里面大有问题吗?
因此,综合上面所述,录音器不可藏在吴露的身上,自然也不会是她亲手录的。反过来就是,录音器其实是在别人的,也是别人录下来的,而这个人,一定是凶手!你们说凌莉是凶手,那她怎么会那么愚蠢,录下自己的犯罪证据等你们来抓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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