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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用什么契约术啊?我是暗火双修......”小屁孩一脸骄傲状。

“我......我还没有呢!那个,你能说说吗?”

原来,法术修习有三中,一种就是“念术”,集中自己的注意力并消耗自己的精神力;一种则是传说中只有秦始皇才会的“古神语”(这让李毅小小地自豪了一把);最后一种,也是最为简单的“契约术”,只需念咒并付出自己的精神力就行了,但必须与大自然的七种力量达成共识,自己才能使用这几种能量,而要达成共识,则要经过一些仪式,从而能够使用与各种力量对应的法术,这种仪式一般在这儿的孩子周岁时进行,跟“抓周”差不多,在新秦,这种仪式被称为“认宗”。

一般自然力量并不是你想要就会有的,只有它们认定你,你才能使用它们,这样很被动,但也没办法。

次日,在李毅的死缠烂打下,李远不得不为自己已经二十岁的儿子“认宗”。

当天下午,他们就准备进行“认宗”。

在李远宫殿后院里的那条小河边上,架着一堆篝火,中间,则站着李远李毅父子俩。李远一本正经地念了一会儿咒文,突然,他顿了顿,说道:“李毅,把手伸到水中。”

李毅听话地做了,但没什么事情发生。

“放地上......”没反应。

“伸向天......”还是没反应。

“放草丛里......”依旧没反应。

“伸进火里......”

“什......什么?!”李毅的手缩了缩。

“伸!”严厉的口吻。

忍受着火焰的温度,李毅很快的伸了一下子,马上有缩了回来。

“不会吧?”李远仔细地看着正在吹手的胖子,“一个也不中?”

李毅也很奇怪:“怎么了?”

“如果认水宗,水会分开;如果认土宗,土会分开;如果认木宗......”

“是不是手上会长草?”李毅好奇地问。

“放屁!草只会在地上疯长!如果认风宗,你手上会有气旋;如果认火宗......”

“是不是火会旺些?”李毅再次插嘴。

“那是你手上的猪油烧的!那火会凝成一点在你的手心!”李远快气疯了。

李毅有些委屈:“那,那我不是用不出契约术了!对了!不是还可以认那什么暗宗之类的嘛!”

“晚上夕阳落山之前和明天日出之前来我书房找我......”

“为什么?”李毅挑起了眉毛,他讨厌早起......

“只有看暗宗和明宗咯......”李远无奈地拍拍李毅的头,“死胖子,小心以后肥得没女生看得上你——我十五岁时就已经结婚了!”

很可惜,明宗和暗宗也都不认可李毅。于是,父子俩人在李远宫中安静地坐了整整一个白天。

“可能,你并不属于这里吧。”这是李远的结论。

“哦。”李毅并没有在意,毕竟,还可以用念术,这并不重要,他现在想把一个一直压抑在心里的问题问出个所以然来,“那个,精灵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李毅一副知情人的表情下,李远苦笑了一下:“我并不想给自己的家族抹黑,真的!其实,有些事情,你不知道,心里会好受些......行了,别这么看我,我说就是了。事情的导火索就是这个该死的长生不老的传闻!为了这个,父皇差不多杀光了那个村落中的所有人!太黑暗了!虽然他真的长生不老了,虽然我也被他祝福,长生不老,但我始终不开心!”

李毅紧张的看了李远一眼,接着问:“他们手上的戒指?”

“为了防止他们施法而制作的戒指,隔断了他们与自然的联系,而且,只有父皇的‘古神语’才能解开。很恶毒的法子,不是么?”李远的眼中似乎闪着泪光,“其实他们是个很美好的一个种族啊......哎......”

“美好?”胖子心想,“除了长得好看,其他一无是处!”

“他们只是太爱好和平了......”李远仿佛反驳李毅所想的话一般自言自语道。

一夜无语......

学习总是艰苦的,这一点对于李毅来说特别确切。虽然没有学习契约术的天赋,但原理之类的东西学堂里还是要考的,特别是对李毅没有用的契约术咒文。而对于死记硬背的东西,我们可爱的胖子李毅还是深恶痛绝的。

于是,一个门门考试(当然,除念术外)得差的学生又诞生了。

以往打打闹闹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为了狠抓学生的总体素质,学堂决定给已经二十岁的李毅单独辅导——真要命!

但是尽管如此,李毅的契约术依旧一无所成。无奈的先生们只得放弃这个百年难遇的念术奇才。

终于,胖子又可以去花天酒地了......

“几天没来,变了很多嘛......”其实李毅还是很注重平民文化的,对于宫里那美女如云的环境,他总是找不到感觉——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要为了美女打架才够劲。

这就是为什么偏爱路边小酒馆的原因。

新秦在娱乐上的成就堪比他们在征服精灵上的丰功伟绩,大小酒店遍地开花,高级青楼也因被捕获的女精灵而如雨后春笋般林立起来——可以说,在大街上见到个把贵族是不足为奇的。

可以这么说,大街上的青楼中的精灵都要比王宫中的漂亮——主要是人类女人起到了陪衬的作用,这也就是李毅爱逛“红灯区”的原因之一。

胖子在一个自己曾经经常去的“诱惑之光”酒吧坐下了,拍下几块碎银子,径自叫了两杯“深蓝色的诱惑”慢慢的喝着——自然,边喝边留神边上的美女。

不久,他将目标放在了一个大口大口喝酒的女人身上。

那女子长还算清秀,穿着紧身皮衣,与边上的长袍众们显得格格不入。不知是失恋还是怎么的,她煞是玩命地灌着廉价的大麦酒——其实这种酒味道很像我们平时喝的啤酒,可以说,这就是啤酒。

但是胖子选中她的原因并不是她的长相(虽然她的确长得很美),而是因为,她独自一人在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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