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瑶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289章 盗版违法,祸国:皇上,本宫代号绝杀,江湖瑶,新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笔趣阁 最快更新祸国:皇上,本宫代号绝杀 !

[导读]最高法等三部门出台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即属于侵犯著作权,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等问题。

明确网络侵权定罪量刑标准

此次公布的意见的重点之一,是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前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营利更明确具体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意见》根据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有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特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相较以往的一般性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历史军事小说相关阅读More+

囧女穿越:弃女大翻身

风在低唱

红唇诱惑:Lady有毒

风在低唱

冷艳公主腹黑帝

汐木宝

1001天考验:甜心小顽妻

真绚丽

美男来袭:富豪追妻100天

静默

穿越妃不安于室:我本倾城

不笑倾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