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来垭华人公会(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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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7月25日,英国政府任命了一个工作委员会以研究制定一部新的联合邦协定,以取代英国人自己拟定的联邦协定,其成员包括6名英国官员、4名马来统治者和2名巫统代表。该委员会建议新协定有以下几点不同:保护马来人统治者的主权;严格限制非马来人公民权资格;以及保护马来人特权。新协议是为了建立“马来亚联合邦”而制定的,1946年12月已基本拟就。
在实施前,为了听取其他族群的意见,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9名成员中包括印度人和华人(2人)代表。尽管如此,新协议建议书中的许多重要内容还是引起了华人的强烈抗议。他们以商界为主,联合其他华人社团,纷纷召开集会,研究协议条文,向咨询委员会、马来亚联邦总督、英国殖民部递送备忘录,批评协议内容是不民主和不公平的,同时表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如:新加坡与马来亚不能分治;放宽公民权资格;合理分配立法议会议席,等等,并要求英国派遣一个皇家委员会来做实地调查,以便修订有偏见的宪制规定。华人舆论界也对新协定建议书发出批判声音。
1947年7月24日,英国殖民当局不顾华人的强烈反对,正式接受了联合邦协定建议书,并宣布马来亚联合邦将于1948年2月1日成立。结果激起了华人更为强烈的不满和愤慨,马来亚中华总商会等社团于是纷纷致电英殖民部大臣A.C.Jones,以示抗议,同时,决心采取更具体的行动,与以Dr Burhanuddin Al-Helmi为首的AMCJA-PUTERA联合阵线一起,于10月20日发动全马总休业一天。全马联合行动委员会(AMCJA)为反对马来亚联合邦协定而创建于1946年12月22日,成员组织有马来亚民主联盟、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泛马各业总工会等,由陈祯禄担任主席。1947年3月与马来人民统一阵线(PUTERA,其成员有马来亚马来国家党/PKMM、Angkatan Pemda Insaf/API和Angkatan Wanita Sedar/AWAS)合并,成立AMCJA-PUTERA联合阵线,这是一个左翼团体的大联合。休业抗议如期举行,得到了华人和印度人的普遍支持。关于这次休业,时任新加坡总督的Sir F.Gimson讲道:“新加坡如期发生的总休业无疑是非常有效的。华人与印度人的商店停止营业,新加坡几乎全然陷于瘫痪状态”。尽管如此,非马来人的抗议行动最终并未阻止“马来亚联合邦”于1948年2月1日按原计划成立。随后在槟城发起的以华人为主,并得到欧籍等人士支持的脱离联邦运动,最终因无法获英国政府的同情而以失败告终。
三、马来亚华人公会的建立到马来亚联合邦成立时,马来亚的三大族群中,马来人和印度人都已有了能够代表本族群的统一政党,这就分别是“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和“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华人则除了代表社会下层群众利益的马来亚**等一些左翼政党或组织外,就是代表工商资产阶级利益的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及各州中华总商会等,马来亚**再度沦为非法组织后(英国殖民当局于1948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紧急状态法,宣布马来亚**及一些左翼组织为非法),领导华人争取权益运动暂时就落在了总商会的肩上,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政党组织。所以,在华人争取自身权益的运动一再受挫后,组建一个能够代表并统一领导本族群的政党,改变斗争方式,通过与马来等族群政党协商等合法政治手段来维护本族群利益此时已是当务之急。
马来亚华人公会是由马来亚联合邦立法机构中的华籍议员倡议,并得到各地中华总商会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1948年12月15日,华籍立法议员宴请英最高专员Sir Henry Gurney,征求他对成立新的华人政党的意见,获得同意。这一倡议也得到了各地华人领袖的普遍支持。于是在1949年2月27日,马来亚各地华人代表齐集吉隆坡中华大会堂,共商成立“马来亚华人公会”,获得一致同意,马华公会于是得以顺利诞生。首届会长陈祯禄在成立大会上发言时讲道,马华公会将致力于将“这块哺育与滋养我们的土地铸造为一个国家,成为我们效忠、热爱与献身的对象”。
马华公会成立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在其成长过程中遇到过本党内外、华人本族群内外的各种压力或困境,走得十分艰难曲折,亦可谓含辛茹苦,但是,总的看,它作为代表马来亚华人利益的一个历史事实证明不可取代的政党,在处理与马来人政党——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等的关系方面,在争取并维护华人族群利益方面,更主要的是在维护马来西亚的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是不辱使命的,这一点应予以充分肯定。
独立前,华人的政治活动的首要目标是解决公民权和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马华公会成立后,正值华人第一次争取公民权运动**无果而终处于低潮时期。然而,正是在此期间,在马华的推动下,联合邦立法议会于1951年7月成立了公民权审查委员会,就联合邦协定所规定的各项原则进行审议,结果于1952年5月7日通过了联合邦公民权修订法令。在这个过程中马华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也提到了各地中华总商会的全力支持。新修改的公民权法令部分地采纳了出生地原则,规定凡是在马六甲和槟城出生的英籍民,即自动成为联合邦公民。此外也缩短了外地出生的移民申请归化为公民的年限(过去规定为15年,修订后为10年),马来语考试方面也有所放宽(规定凡在法令实施后5年内申请者,在语言考试方面可获优待)。修订后的公民权法令大大地增加了华裔公民的人数,如1950年仅有35万华人自动成为公民,另有约15万通过申请归化为公民,两项相加,只占当时华人总数约1/4(当时马来亚约有华人200万)。但到1953年6月30日,已有157000华人成为马来亚联合邦公民。1954年以后,华人争取公民权运动又开始逐渐升温,至马来亚独立前的1956年、1957年两年进入第二次**,这次运动的主力之一是非政治组织的华人注册社团,坚持的基本原则仍是马华公会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但他们的努力无果而终,这一原则最终之所以进一步被接受,仍是在联盟政治层面达成妥协而获得的。“1956年年中到1957年年中这一段时间,在联盟历史上是一个短暂但却最艰难的时期,当时,各成员党都在寻求为其所代表的族群获得更多的利益,谈判是如此艰巨,但还是达成了微妙的妥协。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协定’(the pact),其有关原则最终写入了1957年宪法。”‘此后马华公会和华团联手,掀起推动华人申请公民权运动,到1957年,已有约200万华人成为公民,未获这一资格者已占较少部分(根据1957年人口调查,当时华人约有233万)。这样,华人充满艰难的争取公民权运动总算告一段落。
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虽在独立前后一直是马来亚/马来西亚华人努力争取的课题,但最后却无果而终。1953年,林连玉出任教总主席,他在当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列华文为官方语文。1955年1月12日,他率领董教总代表团与以东姑为首的联盟,在马六甲陈祯禄家中会谈,会谈的主要议题之一也是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不过会谈的结果,却是林连玉为支持联盟的立法议会选举,承诺暂时不提该问题。1956年4月27日,教总与怡保、雪兰莪和马六甲等中华大会堂以及三十六行团总会,在吉隆坡召开全马华团大会。这次大会,共有454个华团与会,代表达一千余人,可谓规模空前。会上发表的宣言,提出了四大要求,除公民权外,就是列巫、华、印为官方语文。‘然而,1957年独立宪法除规定马来语为国语外,却仅列马来语(无条件地)和英语(有条件地)为官方语文。独立后,争取华文列入官方的努力遇到的困难显然更大了,这是因为,它意味着要修改宪法,而这对华人而言。在马来人愈来愈处于政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是异常困难的,事实证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独立后的这一要求,就更加没有得到本来内部意见就分歧的马华公会的支持,更有甚者,1966年,马华公会还开除了一直为此而努力的教总主席沈慕羽。沈慕羽认为,对于争取华文教育权益而言,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乃是治本之道:“在争取华教的过程中,我始终认为本标可以兼治,但治标不如治本,惟有治本,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我们要达到母语教育的存在,必须先争取我们的母语母文有官方的合理地位。”1965年他曾就此问题代表华社向首相提呈了一个备忘录。
20世纪60年代的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的努力,引起了马来社会的强烈反应,他们成立了“国语行动小组”以捍卫马来语的地位,巫青团甚至回应道:如果华人坚持将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他们将要求政府重新检讨非土著公民权问题。随着1969年“五一三”种族骚乱事件的发生,华人的这一要求也就最终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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