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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爸上周回家,是为我办理转学之事,这时才明白过来。我委屈地对爸说:我是冤枉的。我没有耍流氓,我不想转学。
爸爸安慰我到,你没有犯错误,你这是在做好人好事。应该表扬。转学跟这个没关系。
晚上我把转学的事情告诉了马钧钧。他说:都怪这个狗杂种猪耳朵。他是头上长疮,脚底流脓,坏到了底。并说,我下学期也转学,我不想跟这种人同桌吃饭了。
学校共有六个教师子女随读。邱慧十四岁上六年级。猪耳朵十二岁上五年级,我和马钧钧同岁,都是十一岁,上四年级。莎莎八岁,上三年级。那时按规定小孩必须满八岁才允许上学。她应该是上一年级。她妈从接手一年级时,在教室旁边放了一条凳子,让莎莎坐在旁边玩。那知莎莎是个极聪明的孩子,无意之中,她妈发现所有作业她都会做。她妈给学校校长打了个招呼,成为一年级正式学生。她比同龄孩子提早上了三年上学。还有一个上一年级的小屁孩。开饭时老师坐二桌,六个学生坐一张小桌子。吃饭时经常闹点小事,但都不敢大声吵架。自从猪耳朵与我公开为敌后,吃饭时不是你瞪我一眼,就是我剜他一眼。他脸皮真厚,本来就没有多少菜,他照样抢先多夹些菜在饭钵里。经常弄得我们几个才吃一半菜就见底了。剩下的只好吃白饭了。没有一顿饭是吃得舒心的。
第二天清晨,马钧钧来找我出去有事,我跟着他到了教室转角处,从口袋里掏出一支钢笔递给我,说是莎莎送给我的。我问她为什么送笔给我。他说:昨天晚上我把你转学的事情告诉了她,她立马跑回宿舍去取了这支笔,让我转交给你。
我考虑了一下说:我很喜欢这支笔,但我不能要。免得大人知道后把假的说成真的了。到时象黄泥巴掉进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
马钧钧说:莎莎讲这支笔是她舅舅送给她的,她妈妈不知道,让我一定要送给你。
我犹豫了一会儿,只好点头收下了。马钧钧又拿出一个精致的笔记本给我,说这是他送给我的礼物。我双眼含着热泪收下了。把钢笔藏在衣服里边,手里拿着笔记本回到宿舍。爸爸问我谁送的笔记本,我说是马钧钧送的。他没再说什么了。
我泪眼朦胧地准备继续爬山时,不经意间发现石桥上有一团红点在飘动,定眼细看是莎莎在舞动红领巾向我打招呼。她身穿一条白色抛纱连衣裙,六一儿童节时她曾穿过。白球鞋配一双蓝色长筒袜。红扑扑的瓜子脸加上甜甜的笑容,她问我好看嘛?我回答说:全校属莎莎最漂亮了,没有哪个比得上你了。我这么说并不是夸大恭维她,事实就是这样的。无论从长相到衣着,我们几个老师小孩没法与她比,其他孩子更不用谈了。她高兴得飞舞起来。我不知道她为什么对我的赞扬那么在乎。在表演独舞节目时更是全场轰动。今天她穿上这身裙子显然是故意让我回忆过去,特意为我送行的,为让我高兴而精心打扮的。我心头一股暖流涌遍全身。我急忙从书包里拿出红领巾和钢笔,左手不停地摆动钢笔,右手高举着红领巾在空中飞舞。显然她已看见了我的回应,高兴得跳起来奔跑着,头上辫子随着手臂左右摇摆。像一只白色的天鹅在空中飞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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