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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长水和郑峰、李云帆、卞一鸣有一个一致的看法,凶手应该在两个人以上,这起谋杀案,凶手要做两件事情,一是要捂住缪智文的嘴巴,不让他出声,二是要将凶器植入缪智文的脑袋,既不能仍人看出窒息的痕迹来,又不能让人发现死者身上的棺材钉,这在技术上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一个人完成不了。
应郑峰的请求,钱长水对凶手的作案过程进行如下分析:
第一,凶手对缪智文家,尤其是缪智文的房间非常熟悉(郑峰和李云帆也是这么看的)。
第二,凶手潜入房间以后,先用被子捂住了缪智文的嘴,目的是不让缪智文发出声音来,在缪智文挣扎的过程中,凶手将棺材钉摁进了缪智文的左耳,然后用一个和耳眼直径差不多大的柱体物将棺材钉砸到——或者顶到两公分深的地方。棺材钉进入耳膜以后,会有一些血流出来,凶手就用柱体物裹着棉布将耳眼里面的血擦干净——因为只有耳朵里面会出血,这就是耳朵里面没有一点分泌物的原因。在棺材钉植入缪智文的大脑的时候,缪智文已经丧失了反抗的能力,捂住缪智文嘴巴的手随之松开了。这就是窒息特征不明显的原因。由于死者当天晚上喝了一定量的白酒,出血点被进一步掩盖了。
第三,凶手应该是两个人。在窒息和将棺材钉植入大脑的过程中,缪智文有过短暂的反抗和挣扎,右脚后跟的老皮和小脚趾上的指甲就是在挣扎的过程中被镂空的床框剐蹭所致。
第四,凶手离开杀人现场之前,对现场进行了非常认真的处理,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处理现场。死者的母亲曾经听到过椅子倒地的声音,第二天早上,缪家人发现缪智文死亡的时候,椅子已经被摆放到书桌旁——这肯定是凶手摆放的。由此可见,凶手具有一定的反侦察经验。
第五,凶手一定知道缪死者当晚喝了不少酒,凶手能顺利得手,这和缪智文喝酒有一定的关系,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眼睛会充血,这样一来,窒息所造成的出血点就不可能很明显,这是其一,其二,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听觉和反应都会变得非常迟钝。凶手能无声无息地杀害缪智文,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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