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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的四壁都是优质的青砖所建,屋子虽然不是很大,但屋内十分整洁,幔帐低垂,宽宽的大床上是“贡料居”买來的被褥,一个梳妆台放在床边,红木的台子,大大的铜镜,梳妆台的抽屉里放着一些首饰,旁边的衣柜里,一些时尚的衣服挂的整整齐齐。
如果在城里,这至少是一个大富人家的小姐的闺房,而在这赤贫的人所聚居的地方,这屋里的每一件家具,每一件衣服,都足够买下整个聚居区了。
不过,千万别打这里的主意,所有住在这里的人沒有任何人敢于接近这个神秘的屋子,每个人都知道,这里有厉鬼为崇,一旦你越过了这屋子门外环绕的那一道小水沟,近前三步,必死。
屋子的角落里坐着一个人,那是一个奇怪的人,这人身高不足三尺,整个身体好象都蜷缩成一个团,他根本不用弯腰,下巴就已经贴近小腹,后背象驼峰一样高耸。
这是一个侏儒,一个严重驼背的侏儒,自从他收拾完屋子,他就一直那么坐在角落里,房间里有椅子,也有床,但他不去坐,也不去躺,那是小姐的,他绝不会去玷污了小姐的任何东西。虽然小姐现在不在家,有时很久都不回來,但他绝不会因为小姐看不到就去坐小姐的椅子,或者躺小姐的床。
事实上,即使坐在地上,睡在地上,对他而言也已经是美如天堂了,从他儿时能够记事的时候起,他就一直睡在垃圾堆里,他奇怪的体形连乞丐都看不上他,经常被同样在垃圾堆里生活的人欺负,小姐发现他时,他已经只剩一口气,连嘴里都爬出蛆來。
是小姐救了他的命,现在能在这样的一间屋子里生活,他已经十分满足了。
事实上,小姐根本不在乎他是不是坐了自己坐过的椅子,躺了自己睡过的床,但他在乎。
虽然现在他们远离家乡,生活在辽城城外这样一个下等的地方,但小姐就是小姐,永远是花木兰小姐,他永远不会对小姐有一丝一毫的不敬,哪怕这种不敬在别人看來根本是无关痛痒的事。
门外传來霹雳惊雷的声音,雨点打在屋顶上哗哗作响,他慢慢的站起來,头几乎紧贴着地面,一寸一寸的慢慢看着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
这屋子的确很好,但看來建成已经有一定的年头了,所以如果下大雨,墙角有时会有一点点渗水。
他绝不能容忍小姐住在一间地面上有积水的屋子里,为此他曾偷偷冒险走到门外,把所有可能渗漏的地方都用灰泥认真的涂抹了好几回,然后,他用一把刀在自己的胳膊上狠狠的割了几刀。
那是对自己不听小姐命令的惩罚,小姐亲口告诉过他:“阿福,不要到屋子外面去,不要让人看到你,一旦他们发现你,就会当作奇闻传播,如果这种奇闻被金人听到,我们就再也不能住在这里了!”
小姐的话他从沒有不听过,有一次小姐离家过久,又忘记事先给他留够食物,当小姐回來时,他已经饿的奄奄一息了,但他根本沒有离开家门一步----当然,从那以后,家里一直备有一个月的食物。
只有这一次,他违背了小姐的命令,因为他无论如何不能让小姐住在这样的环境里,他绝不能让积水出现在小姐的屋子里,小姐虽然不是金枝玉叶,但她绝不能受这样的委屈。
他终于把四面墙角都探查完了,沒有渗水,他满意的长出了一口气,重新走回角落坐下。
门外,闪电一个接着一个,大雨已经下了很久,小姐仍沒有回來。
阿福的神色有些悲哀。
他猜得到小姐上哪里去了,一定又去看阿土少爷了,每次小姐去看阿土少爷,回來后都会发一夜的烧,但她总是忍不住要去看一看,现在雨这么大,小姐回來后一定又会发烧。
他突然站起身,狠狠的抽了自己一个嘴巴,阿福,你这个白痴,还不赶快烧水准备小姐回來洗澡,你真是懒到家了。
他急急忙忙的走到厨房,借助一个小婑凳把水缸里的水舀到大锅里,点火烧水,然后吃力的把一个比他身高还要高的大木桶搬到屋子里,认真的用一块抹布把木桶里里外外都擦的干干净净,再在木桶底铺上花瓣、香草。
水烧开了,他擦了擦头上的汗,感觉自己干的很不错:“阿福,嗯嗯,你以后要记得,不能再等小姐快回來了才想起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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