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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罗特回过头,发现是孙士杰,不过他没搭理他,转头继续看着火龙的尸体。
“喂?我和你说话呢!”
“我想剥点皮拿去卖钱。龙皮是制造高级铠甲的最好材料。”
大概是因为有救命之恩吧,卡罗特也不好再保持沉默。
“怎么?你不是贵族吗?怎么还缺钱?”孙士杰好奇的问。他已经知道这个世界是由贵族和王家掌权的,他们应该都是有钱的主儿啊。
“不是所有的贵族都很有钱的,我们斯克里斯特家族是由军功晋身贵族的,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而且很多贵族都并不富裕。”
卡罗特淡淡的说道,同时拔出长剑开始剥皮。不知怎么的,孙士杰总觉得他对自己并不友好。
孙士杰掏出匕首帮忙,到底是现代军工产品,虽然卡罗特手中的银剑割起龙皮已经很快,但孙士杰的匕首割龙皮简直就象在割兔皮。
龙皮是非常的坚韧的,一般的兵器根本伤不了它,克罗特的银剑是家传兵器,名字是“卡德拉里尔”意思是无坚不摧,是一把不可多得的好剑。但孙士杰的匕首显然更胜一筹。
卡罗特注意到了孙士杰的匕首,定定的盯着猛看。
“你昨天是怎么抓住我的?很奇妙的招式,我完全没力气反抗。”
看到孙士杰熟练的割着龙皮,卡罗特终究忍不住问。昨天他突然被孙士杰制住,这让他这个有名誉骑士称号的天才剑士深感屈辱。
孙士杰一边回味着以前在野外生存时剥兔皮的感觉,一边回答:“是擒拿手。”
“擒拿手?没听说过。”卡罗特想了想,不知道这种东西。
孙士杰把一块两平米大小的龙皮裁下来放好,这种皮很硬,估计也只能做铠甲。
“是我们家乡的武技。”
“你昨天是偷袭,我要求再比一次。堂堂正正的用剑进行较量。”
卡罗特脸红了,他知道如果孙士杰用那些被他称为枪的东西攻击,自己真的一点胜算也没有,天知道龙血改造过的身体能不能挡的住那个子弹。那可和平民使用的那种硫磺枪完全不一样。
卡罗特握着剑面对孙士杰站好。
但凡练武的人,听到别人的挑战都会心痒难搔,孙士杰也不例外,他也想知道异界的武技到底怎么样。
“我不会用剑。”
“那你有用的顺手的武器吗?”
“我用铁棒做武器。”
原来异界流行白刃战,孙士杰不想托大,乐颠颠的跑去拿那个迷彩布袋。打开布袋,里面是两支不到一米长,直径为三公分的金属短棍。其中的一个顶端略细,上面有十公分的粗螺纹。
两条短棍合并为一条一点七米长的铁棒,孙士杰双手握棒,兴奋的说:“来吧,咱咱俩练练。”
说到为什么孙士杰会用棍,这里还有个小插曲。刚到部队的时候,孙士杰完全是个愣头青。本来被挑到特种兵让他十分高兴,不想到部队一看,喝,好家伙,队友们个个都是身怀绝技之辈,只有自己什么都不会。
孙士杰着急了,觉得自己应该练个什么。拳脚工夫有部队教,兵器可不行。他常听老人们说:一个月的棍,三年的刀,十年的剑,百年的枪。刀,剑,枪练起来太费时间,孙士杰为了图快,最后选了练棍。
说来也巧,连队罗指导员是个练棍术的,人虽然有些娘娘腔,但下手生猛,一根齐眉棍舞的是勇猛泼辣,密集如雨,气势如虹。年少的孙士杰被棍的艺术所吸引,从此深深的迷恋上了这种艺术。
除了长棍,他还特地上网学了菲律宾短棍,一种以实用为最高的棍法,适合在狭窄的地方使用。
为了方便作战时携带,孙士杰特地制作了了这跟特殊的棍。表面看上去,这根棍只是普通的两只短铁棍接合在一起的,但实际上,这根棍的内部暗藏玄机。实在是相当yin险可怕的一根棍子。棍子有个响亮的名字“鬼武神”。为了降低重量,棍子的内部是空心的,即使是这样,整根棍子仍然有三十斤重,一但被打中,下场相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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