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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着,便带着同欢,上了警车。
一边一名携枪的警员将同欢死死看守着,生怕她逃走似的。
警车缓缓地驶出小区。
同欢望着两边迅速后退的人群,看着车窗外倒退的高楼大厦,心底,恍惚。
她想起《圣经》中的谶语:一切不过是虚空,一切不过是捕空……
昨天,她还是媒体的宠儿,新崛起的娱乐圈新贵。
今天,她便上了警车,牵涉进了一场有预谋的命案……
这一次,她除了坐以待毙,再也无能为力。
……
……
“你为什么杀害赵甜甜?当时发生争执就起了这个念头,还是在最初被她爆出暧昧照片之时就有了这种想法!”
“我没有杀害她,争执过后立马杀掉她根本毫无逻辑可言,而且,当时有枪响,新闻报导也说这是一次恐怖袭击,为什么你们不怀疑恐怖分子而怀疑我?”
“你从学校拿走了氰化钠这点如何解释?”
“我没有拿学校的氰化钠!我学数学,不学化学!根本不需要氰化钠!”
“你拿氰化钠是用来杀人!”
“我若是想杀人,绝不会这么蠢,给你们留下一大堆证据?”
“你杀害赵甜甜的动机是什么,情杀?还是单纯的报复?”
“……”
“请回答!”
“我没有杀害赵甜甜!”
审讯,漫长,从白天到黑夜又到了白天。
到最后,测谎仪都用上了。
这样的审讯漫长又疲惫,同欢到最后,只一直重复那句话“我没有杀害赵甜甜”!
重复到嗓子都哑了!
这样的审讯,这是同欢第一次听说,摆明了有人在暗中操作。
整整三天,连一个探监的都没有。
三天后,便是官司。
这么快便上法庭,还真是快到离谱,有悖于一切程序。
同欢估摸着,有人往这边施压,想尽快地让法院判处她死刑然后枪决。
然而,按照神圣帝国的法律,死刑必须一审,二审都定罪才能真正执行。
官司很快,对方的证据也很充分,甚至在杯子上发现了同欢的指纹。
而帝国理工的某个化学系教授,也出来指证,同欢曾经从学校拿过一定量的氰化钠,说是为了完成一个实验。
她是尖子生,学校的资源对她自然很开放。
又有两人争执的监控,同欢当时甩了赵甜甜两巴掌。
甚至阿朵和薇安都出来指证,当时的同欢确实碰过那杯子。
而己方的律师,一上庭,就唯唯诺诺,说不出话。
氛围,几乎一边倒。
同欢这时候只能为自己争取:“那只杯子,不仅我碰过,韩恩雅也碰过,当时是韩恩雅让我给她拿杯果汁,我顺手拿了杯酒递给他。至于指纹,刚才的监控大家都看过了,我那天穿得礼服佩戴有长款的黑色手套,如果我拿了杯子,不可能存在指纹!”
而很快的,阿朵和薇安又出来指证,说她当时已经脱下手套。
同欢想要看当时的监控,但是紫禁城酒店表示没有监控。
同欢只得冷笑了。
靠呀!
连厕所门前都装监控,大厅内居然没有,可能吗?
可这些人,明显的被收买了,同欢再怎么争辩也没有用!
法官最终判定:同欢杀人罪坐实。
只要二审再是这种结果,同欢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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