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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丽娟的强烈要求下,医生还是出具了验伤证明。虽然,周晓敏身上的都是轻伤,但是,她毕竟是个大着肚子的孕妇,这些伤势就算对身体的影响不大,却造成了她的产前抑郁。
“关于你们说的,她拿刀追砍自己婆婆的事情,因为我没有看到,所以,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是,就她现在的精神状态来看,还不至于到那种地步。以我推测,如果她真的有这种疯狂的表现,应该是受到了比较强烈的刺激。”医生的话比较隐晦,但是,两位警察的脸色却瞬间变得铁青。
一个大着肚子的孕妇,被没收了所有的通讯工具,然后,以精神病的名义关在家里不许见人。一个多月的时间,她身上莫名的出现了一系列的伤痕,这种事情,只要稍微长点脑子的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家庭暴力,虐待妇女,而且还是怀着孩子的孕妇!这简直就是毫无人性!
他们做为警察,却差点被那对母子给骗了!要不是后来的求救电话,他们或许直接就收队离开了!
“我认为,按照我朋友现在的情况,她的丈夫已经构成了虐待罪!我们要求提出法律诉讼,追究张建华的刑事责任!”刘丽娟用手机上网搜索了一下,找到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据。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虐待罪。虐待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挺讽刺的,家庭暴力的量刑,竟然比故意伤人罪要轻很多!
故意伤人罪,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家庭暴力,轻伤根本就没提,情节严重的才两年以下;重伤和死亡的,才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感情,家庭暴力,这挨打就白打了?
刘丽娟不懂法律,但是,只看到百度上的介绍,就觉得无比心寒。甚至,在那些询问家庭暴力的帖子下面,大多数的回复都是——“没用的,除非他打死你,不然老实说,警察是不会管的。最多做个伤痕证明,将来离婚的时候,能当成证据。如果你被打残了,或者你挂了,警察才会抓你老公入狱。”
再下面的,就是无数女人的血泪史。
又或者,是无数人的劝诫,说男人家庭暴力,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无数次……一旦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千万要保留证据,然后尽早离婚。否则,一旦一开始没有反抗,家庭暴力就会越来越严重,男人越打就越收不住手。
打人,认错,再打人,如此恶性循环……
“周晓敏,你不是说要离婚吗?如果你真的要离婚,我建议你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做为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想让他判刑很难,但离婚应该不难做到!”这句是刘丽娟的丈夫补充的,也是他给周晓敏的最佳建议。
原本,他真的很讨厌周晓敏,对于这种虚荣善妒、心肠又狠毒的女人,他向来都是敬而远之,可是,这却不代表着,他会眼看着周晓敏被丈夫虐待。
这是一种很奇葩的现象!
美国人的逻辑是——不管你是好人坏人,只要你的身心有受到伤害的证据,就可以去告那些伤害你的人,即使他是总统!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不论是什么原因,不论是什么身份!
可是在中国,即便你被打死了,也不一定有人会同情你。因为,有许多人的逻辑就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因为周晓敏做过小三,因为她破坏过别人的家庭,因为她本身就不是好人,所以,不管她如何被丈夫虐待,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甚至,有些人还会觉得她活该,认为虐待她都是轻的。
很多时候就是这样——不管多么残忍的事情,一旦披上了正义的白纱,仿佛就显得圣洁了,也更容易让人接受了。可是,再怎么圣洁,也只是一层虚伪的白纱,张建华不是法律,他没有资格给人判刑,也没有资格动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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